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复员、退伍军人落户办理程序
2006-04-27 08:46 文章来源:
南明区政府
文章类型:
转载
内容分类:
政策
审批部门:当地派出所
办理程序:
1. 原系本市常住人口、从本市入伍的
(1) 特省、市、区安置办出具的入户证明材料及复员退伍证,到南明区公安分局办证厅申办落户手续
(2)经公安分局审核签章后,持以上证明及手续、户口簿、两张居居身份证标准照片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
2. 对异地入伍的(由农村入伍,需按有关规定办理农转非),持有关证明到市公安局户政科审核签章后,然后到派出所办理落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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