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收养子女”户口办理
2006-04-27 08:45 文章来源:
南明区政府
文章类型:
转载
内容分类:
政策
审批部门:当地派出所
所需材料:1. 收养人的书面申请。
2. 公证机关出具的收养公证书或民政部门出具的《收养证》及申报户口证明。
3. 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,户籍证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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