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收养子女”户口办理
2006-04-27 08:45  文章来源:南明区政府
文章类型:转载  内容分类:政策

审批部门:当地派出所

所需材料:1. 收养人的书面申请。

   2. 公证机关出具的收养公证书或民政部门出具的《收养证》及申报户口证明。

   3. 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,户籍证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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